一、办事依据
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102号令)
二、自编号牌号码规则:
(一)悬挂小型汽车号牌(除沪C号牌、出租车、货的、私人营运、教练车、租赁车、领馆车、警车)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、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需要改变号牌号码的,可以自编号牌号码。
(二)号牌号码由5位序号组成,第一位和最后一位必须是数字;第二、三、四位中任意一位且只有一位必须是英文字母,26个英文字母中“I”和“O”不能使用;数字不能全部为“0”。
例:沪A/0A123,沪A/00A12,沪A/000A1;但不能是A/0A000。
(三)可根据自编号牌号码规则,直接输入您自编的号牌号码进行查询和确认。
(四)可使用“任意号码”输入通配符,进行模糊查询。使用方式如下:
1、在需要位置点击“任意号码”输入通配符,最多在两个位置使用“任意号码”;
例:沪A/*A888,沪A/6**66
2、完成输入后点击“查询”按钮。系统将根据号牌号码使用情况,随机查询出最多20个待选号牌号码;
3、点击待选的号牌,按提示确认号牌号码。
(五)选号机上每次查询和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,请注意屏幕上剩余时间的提示,超过时间还未确认号牌的,此次操作无效,2分钟后才能在同一选号机上再次进行操作。
(六)序号中英文字母分六批投放,第一批为A、B、C、D;第二批为E、F、G、H;第三批为J、K、L、M;第四批为N、P、Q、R;第五批为S、T、U、V;第六批为W、X、Y、Z。
三、自编选号流程:
第一步:在选号机上扫描排队叫号凭证上的一维条码,信息显示后请仔细核对所有人、品牌型号、车辆识别代号和号牌类型信息;
第二步:在选号机上编写选择的号牌号码;
第三步:点击“查询”按钮。如该号牌未被使用,即可按提示确认号牌号码;如该号牌已被使用,请返回重新编写。
第四步:根据提示选择是否打印临时行驶车号牌。
第五步:根据提示选择并确认号牌领取方式。
第六步:打印《号牌领取通知书》。
第七步:按《号牌领取通知书》上提示的流程办理。
三、注意事项:
(一)全市使用同一自编号牌号码库,在查询和确认号牌号码时会出现时间差,造成查询到的号牌号码在确认时提示号牌号码已被使用的现象,因此以最终确认的号牌号码为准。
(二)选择邮政服务领取号牌的,请到1号楼大厅53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,三个工作日内送达,凭《邮政快递详情单》(用户联)和《号牌领取通知书》领取,快递费用为人民币拾元伍角,在号牌送达后收取。邮政服务公司电话:65400000、62877777。请妥善保管《号牌领取通知书》及《邮政快递详情单》(用户联),供领取号牌时核对。
(三)号牌号码及号牌领取方式一旦确认后不得更改,请慎重选择。